蕪湖:查改治一體推進 綜合施策規范“三資”管理
發布日期:2024-12-12 瀏覽次數:417
前不久,南陵縣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籍山鎮三連村原黨委書記、村委會主任江杰截留、挪用新農村購房款、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,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這是蕪湖市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過程中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例。
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監管關系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,今年以來,蕪湖市紀委監委把開展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作為“群腐”集中整治的重要內容,靶向施策,推動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、共同發力,嚴查群眾身邊的“蠅貪蟻腐”,堅決守好村民“錢袋子”。
摸清底數方能心中有數。全市建立“市紀委監委牽頭+職能部門負責”的工作推進機制,以推動整治集體經濟合同問題為切口,聚焦村組資金和集體經濟合同兩個方面,重點排查資產管理、財務管理、經濟合同、集體債務、工程項目等突出問題,對全市79.28億元農村集體資產進行全覆蓋摸排。
根據發現的問題,聚焦不以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簽訂集體經濟合同、不經民主程序簽訂合同,或者簽訂超長期、超低價合同,以及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內容、不按期支付合同價款等行為,督促開展分類整治整改,建立整改臺賬,逐件過篩、精準處置。全市共排查農村集體經濟合同6591份,排查出問題合同1522份,已督促立行立改494份,其他問題加快整改中。
與此同時,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拓寬監督渠道,健全完善監督舉報受理制度,鞏固深化“室組地+協作區”聯動監督,廣泛收集村級集體“三資”管理領域問題線索,嚴肅監督執紀,持續發力形成震懾。截至目前,全市查處問題217起,處理272人,其中黨紀政務處分96人。
以專項監督促長效治理,破解集體“三資”管理薄弱環節,健全完善制度,堵塞監管漏洞,該市紀委監委督促印發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同示范文本(試行)》,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經營權出租、入股,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、租賃、銷售、入股、委托業務等8種經營合同進行規范,引導基層在經營活動中簽訂標準合同,從源頭防范可能產生的合同糾紛。同時,加強培訓不斷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人員“三資”管理業務水平,切實維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,確保集體資產不流失、農民利益不受損,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,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障。